我是河北衡水市武邑县清凉店镇刘家庄村村民,现我反映我村前村委书记董某良在职期间涉嫌 贪污、强迫交易、非法转让、倒卖土地使用权。作为“村官”,应当以民为本,为民谋利,可董某良却利用职务便利,让自己赚的“盆满钵满”,侵占村民的合法权益
理由如下:
2011年,董某良以村集体的名义种植大棚,强占每位村民4.6分土地,后因亏损大棚不再种植。但在之后,董某良并未将强占的土地退还给村民,甚至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每亩300元进行强行承包。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,其只支付其中2分地的承包费,后又将这些集体的土地私自低价转包给他人,从中赚取巨额差价。据统计,被其侵占的土地亩数共有二百亩多,他利用村民集体土地获得了巨大的利益,给集体造成巨大财产损失,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滥用职权罪。
除了强占土地,董某良在职期间还涉嫌强揽工程、中饱私囊、贪污扶贫款、非法变卖集体资产......村里人称之为“土皇帝”。
在其担任村支书的过程中,当地出台了专项扶贫的帮扶Z策,于是董某良认为此有利可图,于是利用其担任该村村支书的职务便利,伪造村民申请书后申报专项扶贫资金,贪污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,故其行为涉嫌贪污罪。
长期以来,董某良利用村官威慑力,长期霸占村内的小麦收割生意,不让外面的联合收割机进刘庄村收割,凡进入刘庄的收割机董某良就用谩骂、威胁的方式将其赶出刘庄,强迫村民高价使用他家农用联合收割机。董某良的行为多年强行造成村民的巨大经济损失,已经涉嫌强迫交易。
不仅如此,董某良又分别在2004年与2008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利,私自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办公室卖给了其前妻的弟弟,又将经过刘庄村的河道河床上的土卖掉,将两处集体资产变卖的收益自己侵占,其行为已涉嫌非法转让、倒卖土地使用权罪。
综上所述,董某良在其担任村支书的任职期间,涉嫌伪造村民信息,贪污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,且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,为自己谋取利益,强迫交易,私卖私吞村集体资产。
现恳求相关部门调查甄别,还老百姓一个公道。
来源:https://www.szaima.com/thread-341010-1-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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